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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即墨区查处首起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

近日,即墨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烟草专卖局、区公安局对群众举报的即墨宝龙广场一家 电子烟店铺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这是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后,即墨区查处的第一例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案件。

执法人员现场查阅了该店的相关证照,并且提取了该店工作人员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销售记录 ;公安民警现场调取了事发当日商场的监控录像。经查,该店工作人员涉嫌在未核实消费者年龄的情况下,向一名未成年人(年龄16)销售了一支电子烟杆和一枚烟弹。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健康和安全风险,尤其对未成年人损害更加严重。据调查,很多电子烟企业以年轻人作为互联网营销的重点,用“帮助戒烟”“健康无害”等违背客观事实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并将电子烟标榜为“年轻”“时尚”“潮流”的代表诱导未成年人。2018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自通告发布以来,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意识普遍增强,向未成年人推广和销售电子烟的现象有所好转。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按照青岛市烟草专卖局、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即墨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电子烟专项整治活动。

下一步,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区烟草专卖局将根据各自职能,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或通报相关部门。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姜喆 实习记者 管益珺 通讯员 于朋朋 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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