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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诞因发布违法广告被罚87万

8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通报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在“李某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因当事人李某在其个人微博发布品牌女性内衣广告,内容含有“一个让女性轻松躺赢职场的装备”等内容,文案内容低俗,有辱女性尊严。因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其没收违法所得225573.77元,罚款651147.54元。据中国市场监管报微信公众号报道,李某即为知名脱口秀演员李诞。

今年2月14日,李诞在其微博发布了一条女士内衣广告,称“一个让女性轻松躺赢职场的装备”,并表示,“我说没有我带不了的货,你就说信不信吧。”

微博发布后,网友不断向品牌方反应内容低俗,对女性不尊重。2月24日,李诞发布广告的内衣品牌在微博道歉,表示"由于营销推广中的不当措辞,给大家带来的不适,我们深表歉意,并第一时间下架了相关内容。"25日,李诞转载这条微博,并称“措辞确实不当,我已第一时间配合下架,一并道歉。”

许多女性网友表示感到被冒犯,一位网友说:“很失望了,这种基本的情商应该有吧。”有网友评论:“拿着低俗当幽默。”还有网友表示:“一个内衣品牌,几乎所有消费群体都是女性,却在推广自己产品的时候明目张胆地物化、歧视女性,真是讽刺。”

对此,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女性立足职场,靠的是能力和努力,上述广告将“职场”与“内衣”挂上关系,可以“躺赢职场”,是对女性在职场努力工作的一种歧视,是对女性的不尊重行为,文案内容低俗,有辱女性尊严。

经调查,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没有收取单独的广告发布费。当事人作为公众人物在广告中利用自身的知名度为品牌女性内衣作推荐,属于广告代言行为,且并未使用过该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该行为构成了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的行为;同时,当事人的代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广告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证明的行为。综上,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作出行政处罚:一是没收违法所得225573.77元;二是罚款651147.54元。

近年来,许多品牌方为了博取大众眼球,在文案和营销手段上“打擦边球”,内容低俗、性别歧视等现象引起网友的强烈呵责和抵制。因此,那些通过不良营销手段获取利益的品牌,是时候住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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