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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刊文:切实规范智能电视开机广告

  近年来,智能电视、电视机顶盒等推送开机广告的现象频发,强行植入、时间过长、无法关闭等套路众多,消费者不堪其扰。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开机广告这一商业模式本身并无法律禁止,但是底线一直在,即产品更新不能以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江苏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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