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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法明确家教机构为非营利性

  家庭教育法草案1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针对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地方提出,鉴于当前教育培训机构的乱象,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和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有限制性的规定。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同时,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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