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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胶东国际机场管理办法》8月12日起施行 禁止八类扰乱机场秩序行为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青岛胶东国际机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8月12日起施行。《办法》共二十五条,围绕进一步保障青岛胶东国际机场转场后的安全和有序运营提出了具体要求。青岛胶东国际机场的规划、建设、安全运营、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机场的行业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提出,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机场服务工作质量,参与机场规划编制和机场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审、监督,统筹协调轨道交通、城市公交、长途客运、出租车等多种交通方式与机场的对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和林业、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机场管理相关的工作。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的运营和安全管理,维护机场正常秩序。

《办法》明确,禁止下列扰乱机场秩序的行为:破坏机场公共设施;阻塞值机、安检、货运或者其他公共通道;妨碍机场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擅自进入滑行道、机坪,强行登、占航空器;攀越、损毁机场围栏或者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擅自设摊经营,强行兜售;其他扰乱机场秩序的行为。

根据该《办法》,在机场地区运营的公交车、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出租车等,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排队轮候、按序载客,服从现场调度管理。禁止违规停车候客或者拉客、兜客等。设置出租车机场候客专用道、专用候客区。禁止出租车在机场候客专用道或者专用候客区以外区域停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等租赁交通工具的经营者、使用者应当遵守机场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使用者应当在指定区域停放车辆,经营者应当及时回收车辆。

来源: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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