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暂停向在市区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该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非该市户籍无房家庭,需在该市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衢州市区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在衢州市区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浙江省衢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暂停向在市区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该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非该市户籍无房家庭,需在该市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可在市区范围内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衢州市区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在衢州市区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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