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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公积金新政:贷款额度不超借款申请人账户余额15倍

  近日,河北省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核定方式的通知》。《通知》规定,借款申请人可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15倍。《通知》自2021年8月10日起执行。(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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