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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试点范围覆盖重点产业园区、重点行业

  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在部分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园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中,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通知》明确,试行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实施范围包括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区;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电力、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医药、油气开采等重点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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