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2日起,将荆州市沙市区塔桥路以东、江津中路以北、工农路以西、东岳东路以南围合区(沙市区政府和荆州理工职业学院除外)划定为中风险地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自8月2日起,将荆州市沙市区塔桥路以东、江津中路以北、工农路以西、东岳东路以南围合区(沙市区政府和荆州理工职业学院除外)划定为中风险地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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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 刘均、傅强、高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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