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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重拳”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7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七个严禁》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严格遵照执行并广泛发动宣传,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这七个严禁包括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班);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班)兼职;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班)介绍生源;严禁在职教师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暗示、诱惑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严禁学校讲而不管,纵容包庇违规教师;严禁教育行政部门管而不查,政策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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