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亿阳信通董事会决议取消公司原定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19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的规定,投服中心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三点取消股东大会的理由均不构成正当理由,故反对取消公司股东大会。
7月14日,亿阳信通董事会决议取消公司原定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19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的规定,投服中心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三点取消股东大会的理由均不构成正当理由,故反对取消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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