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监管函称,2019年、2020年以及2021年,精测电子先后向控股子公司武汉精鸿提供财务资助1350万元、3000万元、2900万元。公司未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21年6月10日才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相关规定。
精测电子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监管函称,2019年、2020年以及2021年,精测电子先后向控股子公司武汉精鸿提供财务资助1350万元、3000万元、2900万元。公司未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21年6月10日才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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