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文章详情

日本拟规定广电企业必须报告所有外资

  日本总务省拟规定广电企业有义务对所有拥有表决权的外国资本进行报告,正在就此讨论。由于卫星广电业务的认定审查目前只要求报告表决权比例为1%以上的出资者,总务省难以掌握全貌,导致未能发现东北新社的外资违规问题。与地面信号业务的审查一样,卫星业务也将修改申请文件样式,以便能确认包括比例不到1%在内的所有外国出资。(日本共同社)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