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7日上午,一名江姓客户到交通银行青岛镇江北路支行申请办理借记卡,工作人员询问客户办卡用途,客户自己透露办卡是公司使用,这引起了银行工作人员的警觉,通过进一步了解,客户自述曾把其他行开立的个人借记卡借给公司使用,公司把钱打到他的借记卡上,然后由他与其他人进行账务往来,该同业银行已将其借记卡止付并要求其提供真实性交易证据,而该客户无法提供,于是客户便想到交行申请借记卡继续上述行为。
工作人员在了解了详细情况后,向客户讲解了出租出借银行卡的危害,而他的这种行为是在帮助公司偷税漏税,这是违法行为,如果客户以这种方式办卡将会再次被封卡,但江先生非常抗拒,认为自己跟单位签有正式合同,不存在违法行为,执意想要办理,工作人员向客户解释了与单位签合同和银行卡合法合规使用是两回事,为了避免客户再次出借借记卡,工作人员拒绝了江先生的办卡请求。
近年来,不法分子使用他人银行卡进行犯罪的现象层出不穷,客户普遍不明其中利害关系,甚至贪图小恩小惠出卖、出租个人银行卡,逐步卷入犯罪分子进行电信诈骗、甚至洗钱的风险事件中去,害人又害己。即使跟单位签有正式合同,但我国对个人银行卡的使用坚持本人使用、真实使用的规定,个人账户出借给公司使用,一方面是帮助公司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如果牵扯经济纠纷,影响真实交易判断,个人将会深受其害。
近期,交通银行在开立借记卡时均要求客户填写“承诺书”,“承诺书”中明确规定个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交通银行青岛镇江北路支行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账户,一旦个人账户发生违法行为,将会对个人产生危害,甚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姜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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