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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重点旅游产品诚信旅游“指导价” 突出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权益,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不合理低价游”整治工作,推动青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青岛市旅游协会、青岛市旅行社协会、青岛市导游协会、青岛市老年旅游协会、青岛市旅游从业人员协会联合制定并发布青岛重点旅游线路产品诚信旅游指导价(以下简称“指导价”)。整个“指导价”分为青岛地接线路指导价和青岛出发线路指导价,首批次共包含省内外26条旅游线路。

“指导价”是青岛市五大旅游行业协会联合文旅部门,在统计了旅游汽车运行价格、宾馆房间价格、餐饮、门票等正常价格后,根据行业实际制定得出的。“指导价”最大的亮点就是它可以衡量一个旅行团是否具有不合理低价的可能性。

制定“指导价”能够让游客较为直观的了解产品的正常价值。但是它不是一个绝对标准,也不是说产品只能卖这个价格。游客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高于这个价格就是暴利,低于这个价格就是优惠。因为旅游产品不同于实物产品,有着固定的长期不变的价值。旅游产品价格的变化源自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涉及到不同的内容组合,所谓一分钱一分货。二是机票折扣,不同的航空公司,不同的时间段,不同的季节机票都会有不同的折扣。因此不同的季节、不同的标准,不同的项目都会导致价格不同。一般认为,高于“指导价”,就意味着服务品质、消费标准和机票折扣上升。低于这个价格的幅度较大,就可能存在不合理低价的嫌疑。

“指导价”是依据消费项目正常的价值所综合而来,其目的是规范旅游市场中“不合理低价”产品。

一是警示企业要诚信经营,不得低于成本价揽客。当旅行社发布的产品价格低于“指导价”10%时,将进入黄色警示,相关协会和市、区(市)两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将对其进行约谈。当旅行社发布的产品价格低于“指导价”30%时,将进入红色警示,市、区(市)两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适时启动执法程序,同时责令相关产品下架。

二是提醒游客避免落入“不合理低价游”陷阱。旅游产品“指导价”通过厘定产业链各环节成本,制定一个价格底线,可以让游客更加清晰明了的辩识正常旅游团和低价旅游团的价格差异,进而对低价团背后的强迫购物、自费项目和低质服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引导游客理性出游,不要被“低价游”迷惑住,从而促进青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此次公布旅游线路“指导价”共包含省内外26条旅游线路,每条线路均以旺季、平季、淡季为阶段分别注明了标价。“指导价”一般是16人以上成年散客拼团的标准旅游产品价格,独立成团或者非标准旅游团价格另计,军、残、老、幼四类人群门票优惠另计。这一价格在春节黄金周、五一小长假、十一黄金周期间,根据市场供求关系会有相应上浮。同时,该价格提供三星级标准酒店双人标间住宿、空调旅游汽车和持证导游服务。疫情期间,各地旅游景区门票推出了不同的优惠政策,包含该景区的线路产品指导价可结合该景区的优惠政策适当下浮。

此次五家协会联合公布重点旅游市场线路“指导价”是配合全市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还将通过加强现场检查、线上巡查和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全方位、组合拳整治旅游市场秩序。下一步,青岛还会进一步研究制定并公布省内外其他热门线路的“指导价”,让行业更加健康透明,良性发展。

一、青岛出发前往省外热点线路产品市场诚信旅游指导价(元/人):

二、青岛地接产品市场诚信旅游指导价(元/人):

三、说明:

1、 相关旅行社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范要求操作。

2、 以上价格在春节黄金周、五一小长假、十一黄金周期间,根据市场供求关系会有相应上浮。

3、 以上价格包括并注明三星级别的酒店双人标间住宿、空调旅游汽车、持证导游服务、景区景点数量、标准团餐、抵离目的地大交通、综费。

4、 线路产品淡旺季时间应结合旅游目的地实际淡旺季节为准。

5、以上价格一般是 16 人以上成年散客拼团的标准旅游产品价格,独立成团或者非标准旅游团(注释:指市场上非传统和非普通的旅游线路产品)价格另计。军、残、老、幼四类人群门票优惠另计。

6、疫情期间,各地旅游景区门票进推出了不同的优惠政策,包含该景区的线路产品“指导价”可结合该景区的优惠政策适当下浮。

四、备注:

1、各线路产品批发商及零售商在制定和销售线路产品时,其价格、标准必须为正常合理,严禁出现不合理低价的产品。

2、上述价格已包含组团批发商、零售商以及地接社的合理收益。

3、游客一次性缴纳费用后,旅游企业严禁出现行程中“必消”性质的二次收费情况。

4、各线路产品批发商需在其所有的线路产品、价格形成后,即将向行业、市场发散之前向青岛市旅行社协会报备。经该协会审核并认同其合理性之后,即成为该产品在青岛范围内的市场“指导价”。

5、如旅行社在淡季和平季进行季节性补贴,或政府优惠政策的促销活动,需在产品报备的同时,将活动所导致的价格下浮情况进行说明。

6、旅行社部分旅游线路产品,因确有自营运输车辆、自营宾馆、自营餐厅等产生综合收益而低位运行的,可提供书面的情况说明和相应的证据资料向旅行社协会备案。

7、如有未在本 “指导价”之内的线路需要提请“指导价”发布,请相关单位以正式书面形式上报至旅行社协会,协会将召集行业专家及相关从业单位讨论、论证后予以正式补充发布。

8、疫情期间,旅行社应做好团队运营的相关防护工作和紧急处置预案;旅游目的地为疫情中高风险区域,不建议旅行社组团前往。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 记者 王泽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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