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安全是企业最大的效益,事故是企业最大的成本。今年以来,多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部署,有效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现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责任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要坚决落实“第一责任人”义务。《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今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涉嫌违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视同事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要坚决执行“三落实、三到位、双体系、两有证、一检验、一记录”要求。“三落实”是指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管理制度落实;“三到位”是指企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到位、应急演练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双体系”是指企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两有证”是指企业在用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一检验”是指企业在用特种设备全部检验检测合格,在有效期内使用;“一记录”是指企业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记录以及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齐全完整。
三、要坚决落实许可、检验、报废全过程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要向市市场监管局履行告知手续后方可施工,并报青岛市特检院进行监督检验(电梯、压力管道、额定起重量≥50t的起重机械、额定工作压力>2.5Mpa的锅炉、氧舱);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并将使用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在用特种设备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特种设备产权转移、停用、报废的,使用单位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四、要坚决实行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责任追究。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将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相应处理。截至2021年5月31日,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仍继续使用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从严处理。对拒不整改、超期整改的按规定进行顶格处罚,应予关停的,坚决停业停产;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管理,集中精力,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的态势。
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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