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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规!没有业委会,业主可电子投票管理小区事务

没有业委会,业主可通过电子投票参与小区事务管理。日前,青岛市住建局推新政,创新优化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决策的电子化、信息化。

没有业委会,业主不能参与小区事务管理一直饱受诟病。据了解,《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鼓励和引导业主采用互联网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日前发布的《青岛市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电子投票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青岛市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电子投票系统,供物业管理各方免费使用。

《规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市、区(市)物业管理部门、街道、居委会以及投票组织者、相关部门在电子投票过程中的职责、权利、义务等,确保电子投票各方权责清晰,易于操作,顺利推进电子投票工作开展。

明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与物业管理部门建立电子投票系统所需信息共享和更新机制,以此打通大部分业主身份验证的数据壁垒,确保电子投票数据库建立。同时对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无法采集的业主信息明确了救济渠道和方式,确保投票数据库完整。在业主身份验证方面,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设置了人脸识别和手机短信验证双重身份验证,确保业主投票真实可靠可信。

在业主电子投票提醒方面,《规则》设置三次提醒,分别是投票开始时间和投票截止时间前3日分别向业主绑定房屋的官方微信公众号送达投票通知和表决提醒,并通过短信等其他方式提醒业主投票,充分保障业主知情权,提高表决效率。

《规则》鼓励和引导业主使用电子投票系统,非强制使用。在业主身份验证和房屋绑定方面建立三重方式,直接验证绑定、自助验证绑定、辅助验证绑定,最大程度提高业主电子投票使用率。同时对于使用电子投票系统保留线下纸质投票渠道,充分保障无法使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享受业主投票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

“电子投票”的运用,不仅要便捷,表决结果更要真实可信。《规则》要求投票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充分确保了电子投票的过程透明、结果公开,并且针对发生异议情况设立了救济渠道和问题反映渠道,充分保障了投票各方的知情权,同时对投票结果建立线上线下两种查询、追溯渠道,方便相关业主查阅,以此推动全流程、全环节的公开、透明。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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