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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续实施1年

为进一步稳定社会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发挥基金保障支撑能力,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政策要求,日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2021年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将青岛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同时,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也依据青岛市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

青岛市现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国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25%,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05%、0.1%、0.18%、0.23%、0.28%、0.33%、0.4%、0.48%,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按四档征缴。其中,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1亿元以下(含本数)的,按0.8‰计算;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1亿元以上至3亿元(含本数)的,按0.7‰计算;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3亿元以上至5亿元(含本数)的,按0.6‰计算;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超过5亿元的,按0.5‰计算。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是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政策到期后,青岛市将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按照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以及费率浮动办法执行。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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