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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拒退50万元押金 以当时收钱人员已离职为由

旅行社拒退押金,资料图

2014年11月,邵女士代表17名游客与旅行社签订“泰国一地6天5晚”旅游合同及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称,17名游客共向旅行社缴纳50万元旅游金融 押金,可用来享受旅游费用减免等优惠待遇,并表示回国后会退还。然而,众人归国后旅行社却以当时收钱人员已离职为由拒绝退还。

2014年11月4日,邵女士代表17名游客与旅行社签订了“泰国一地6天5晚”旅游项目的旅游合同及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约定称,合同以“金融惠游”收客,17名游客共向旅行社缴纳50万元旅游金融押金,即可享受旅游费用减免等优惠待遇;待旅游结束,旅行社将保本无息全额退还押金。

然而,邵女士等人出游回国后,旅行社却拒绝退还押金。邵女士一怒之下,将涉事旅行社告上法院。

旅行社称,邵女士是与该社员工毕某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而且押金也是打入毕某的账户,并没有支付给旅行社。旅行社还表示,毕某自2014年年底起就已不在旅行社工作。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毕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旅游合同签订时毕某是该旅行社职工,合同、收据、发票等文件均盖有该旅行社印章。哪怕毕某没有得到旅行社授权,其行为也构成表见代理。

据悉,法院判令旅行社退还邵女士旅游押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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