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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行动再出重拳!总包企业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条例》规定将受重罚

“你单位存在部分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且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也有明显低于市场价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在依法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并限期整改。”这是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在根治欠薪“雷霆行动”中检查某装备制造厂区建设项目时对总包单位下发责令的一个情景。

3月31日-4月2日,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四个专项检查组在胶州上合示范区继续开展根治欠薪“雷霆行动”,检查组共检查片区内在建工程项目23家,对部分建设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75份。检查中,执法人员对照人员花名册和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信息,发现14家施工总承包企业未严格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相关制度,存在欠薪隐患。

据了解,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分散性、流动性较大,在劳资力量对比中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发生欠薪,农民工往往因证据不足、举证困难而陷入维权困境。更有甚者,个别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履行总包代发职责,将全部或大部分人工费拨付给分包企业或“包工头”,由分包企业或“包工头”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分包企业主或“包工头”跑路,农民工工资追讨便困难重重。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门就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作出规定,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行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曲珂表示:“我们对雷霆行动发现的此类违法行为决不姑息,执法人员将督促企业按期整改,对企业整改不力的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封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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