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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30条措施 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攻坚

4月1日上午,记者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新闻媒体通气会现场获悉,2020年,我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比2015年分别改善38.0%、33.7%,空气质量优良率比2015年提高6.6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在完成国家省目标基础上,历史性的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为2013年国家实施新标准以来最优水平。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持我市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结合青岛实际,在充分征求各相关市直部门、各区市意见的基础上,近日出台了《青岛市2021年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攻坚30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30条具体措施精准治污

《措施》从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强化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强化燃煤污染防治、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等6个方面制定30条具体工作措施,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攻坚力度、延伸攻坚深度、拓展攻坚广度。

与2020年1月印发的《青岛市2019-2020年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攻坚20条措施》相比,新的《措施》在持续推进工业、城市扬尘、机动车船、燃煤、面源等5大领域污染防治的基础上,特别补充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有关内容。

在6个方面工作措施中,分别突出深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遏制夏季臭氧污染;加强信息化管控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效能;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防治燃煤污染,推进清洁取暖建设;继续强化秸秆露天禁烧和烟花爆竹禁放等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调度推进机制。

四大方面同步推进

在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面。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重点实施集装箱行业冷柜水性漆替代、印刷行业环保油墨替代。推动建立汽修钣喷中心、钢结构涂装中心、橡胶密炼中心等场所建设,提升相关行业污染治理水平。计划5-9月份开展夏季臭氧攻坚执法专项行动,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监察监测联动执法和帮扶指导。

在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方面。各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推进港区作业机械、车辆和拖轮等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执法监管,禁止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低排放控制区开展作业,对超标排放单位依法处罚。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前提下,黄岛油港区、董家口港区实现装车环节油气全部回收,罐区储运环节油气应收尽收。

在燃煤污染防治方面。强化清洁取暖建设,坚持整片区、整村推进,突出重点区域,因地制宜推进集中式和分散式清洁取暖,合理确定清洁取暖方式。对于不满足集中供暖条件以及电代煤、气代煤无法覆盖的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煤炭+节能环保炉具”等清洁取暖替代模式。按照省上安排部署,推进现有的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在压实工作责任方面。继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调度推进机制,每月召开一次调度通报会议,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各有关专业委员会定期研究调度本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加强督导检查。研究制定2021年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每月通报各区市排名,每周通报各镇街排名。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于倢 通讯员 王诺 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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