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啄木鸟行动聚焦保健食品 违法广告可退一赔三

本报讯(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初小燕) 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获悉,“啄木鸟行动”第四季将把受理重点锁定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近年来,保健食品领域日益成为违法广告的“重灾区”,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违法广告更是屡禁不止。2015年1月1日至今,12315指挥中心受理消费者反映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案件共220件,同比增长60.38%。其中,咨询13件,投诉37件,举报170件,九成以上的举报人是老年人或者帮助老年人反映问题的子女。

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主要是混淆商品概念,刻意回避食品、保健品与药品的区别,以普通食品充当保健食品,以保健食品充当药品,告知消费者片面信息,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二是夸大治疗功能,使消费者相信只要服用了保健食品就可包治百病;三是设置消费陷阱,个别商家通过 “冒充权威”、“赠送礼品”等宣传方式设置重重陷阱,使消费者防不胜防。

根据新《广告法》的有关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对于违法商家,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12315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对于被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广告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情形的,消费者可以提出“退一赔三”、“最低五百元”的民事赔偿诉求。另外,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如果发现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的,请及时拨打食药局热线12331投诉举报,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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