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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政府规章为学校安全保驾护航

新华社客户端济南3月4日电(刘方进 张丽萍)为提升学校安全管理的法治化水平,《青岛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着力解决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安全基础建设较薄弱、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学校办学筑牢安全防线。

《办法》明确学校安全工作“坚持政府负责、属地管理、家校共建、社会协同、综合治理”原则,在强化政府的托底责任的同时,突出家校共建,鼓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要求系统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同时,明确加强体验式、技能化教育,要求学校组织开展急救知识、游泳、心肺复苏等生存技能教育训练,还固化青岛近年来将中小学生安全体验教育纳入市办实事等做法,并明确中小学应当每月、幼儿园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不同内容的应急疏散演练,帮助学生掌握避险逃生能力和自救互救技能。

三防并进全面防范,夯实校园安全基础。《办法》全方位规范校园安全的同时,着力提升人防、技防水平,要求学校加强学校“信息化”安防设施建设,校园主要区域和重点部位应当建设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校园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等;加强学校安保“三支队伍”建设,明确学校应当配备专职保安员,组织教职工建立护校队伍开展校园安全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与社区、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作建立学校安全志愿者队伍,在上学、放学时段维护学校以及校门口秩序。

建立安全区制度,针对校园周边不同程度面临违法停车、乱搭乱建、占路经营等问题,明确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公安部门加强治安巡逻防控,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强化对出版物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酒吧、营业性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隐患排查,落实禁止事项,维护学校和学生安全。

《办法》明确相关部门、镇街等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职责,特别是将青岛自2007年开始推行的“市人民政府为全市学校购买校方责任保险”、自2013年开始推行“学校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建立政府、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校园保险保障体系,更好地保障学校和师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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