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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平度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实行封山禁火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平度市政府决定对平度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实行封山禁火,封山期限为2021年2月26日00:00至5月31日24:00。

现通告如下:

一、封山期限:2021年2月26日00:00至5月31日24:00

二、封山区域:大泽山区域、茶山区域、青山区域。封山区域内的大泽山林场、大泽山景区、茶山景区、两目山景区、老龙湾、桃花涧、豹竹涧、小豁口龙女山庄、冰石涧、云山观等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的非开放区域,实行封山戒严。

三、在封山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

(二)烧火取暖、野炊、烘烤食物、吸烟、乱丢火种、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三)烧荒、烧秸秆、烧地边、焚烧垃圾;

(四)电焊、电气焊、切割机作业,严禁爆破作业以及易引发森林火灾的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五)在封山区域内修建工程设施。

四、封山期内,除驻林区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区域,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进入林区。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进入的人员和车辆应当服从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

五、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严格履行森林防火管理职责。

六、封山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监督和管理,严禁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七、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火通告。

八、违反上述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

平度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

此前,为切实保障崂山森林生态安全,崂山区发布《在崂山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的通告》将在2月1日至5月10日,对崂山部分山林实行封山管理。

为切实保障崂山森林生态安全,根据《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青政发〔2018〕35号)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每年2月1日至5月10日为高火险期,崂山所有山林均为一级森林火险区,属森林高火险区。

二、在高火险期内,对崂山景区、浮山生态公园(崂山)、金岭山生态公园非开放区域和所有集体山林实行封山管理,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三、在封山期限内,除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范围;确需进入的,必须经崂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和防火规定进行活动。

四、所有进入崂山林区的人员,应当接受山林权属社区、林区、景区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和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五、违反上述规定,依据有关条款予以查处;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或者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10日。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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