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中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经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中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不合格,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1月11日向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1〕4号),该单位于2021年1月20日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中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15〕021446)30日的行政处罚。处罚期限自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收缴之日起计算。
据了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该单位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接受安全生产条件复核。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03月18日在青岛市市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公路、市政、水利水电、矿山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设等。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海风 青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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