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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渔!5月1日,正式开始!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决定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对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作出了休渔规定。

通告显示:

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小型张网渔船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休渔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通告表示,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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