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商务部、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意味着十年的“限外令”将放宽。

■亮点一:境外机构和个人境内购房资格放宽
“限外令”从2006年开始,当时人民币持续升值,国内物业价值处于低谷期,大量的外资通过投资中国房地产进入市场。
2006年7月,建设部等六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而此次《通知》,意味着除了还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人士在境内购房的套数已经不受限制。
■亮点二:外资房企融资无需全部缴纳注册资本金
此外,多部门还表示,将取消外商投资房企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和改进外商投资房地产管理。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称,此次对于外商房企的注册资本金降低要求,也明显有利于部分企业的资金周转。
■业内:刺激部分高端物业的去化
“此前国务院在相关会议上已经释放了鼓励外国人购房的信号,所以此次出台取消限外令并不意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通过此类政策的释放,能够释放我国欢迎外来资本投资的信号,这能够鼓励部分外国投资者有更好的空间来定居中国。一方面刺激了部分高端物业的去库存,另一方面也促使部分产业资本能够“踏实安心”地在中国市场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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