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青岛市发改委获悉,为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自2021年2月1日起,我市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再生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推进再生水利用,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要求,也是推动城镇节水减排、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我市是严重缺水城市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再生水利用工作,为推进再生水的生产与应用,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按照原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再生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并相应制定了再生水最高销售价格,对我市再生水的利用起到积极作用。此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通过完善我市再生水利用价格政策,2021年2月1日起我市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再生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将提高再生水价格优势,有效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促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宋佳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