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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强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 最高给予500万元配套支持

为加快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近日,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记者获悉,该实施细则通过前期问卷调查、调研座谈以及学习浙江、广东、成都、深圳等先进省市做法的基础上细化形成,目的是通过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全市国际科技创新主体通过“走出去”“引进来”,进一步强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为青岛打造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科技支撑。

据悉,该细则共分为5章14条,包括总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奖励、“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补助、组织实施和附则。在总则中,明确了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和国际科技合作补助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给予奖励或补助。

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奖励中,主要明确了国家、省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三类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奖励标准、奖励额度和奖励方式。对新认定和评估优秀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评估为良好或合格等次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估不合格经整改后复评合格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不予奖励;对评估优秀的省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在“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补助中,明确了“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的补助标准、补助额度和补助申报材料。被科技部认定为“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的,根据科技部认定奖励或补助,按照不超过1:1比例给予中方牵头单位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

组织实施中主要明确了青岛市科技局职责、奖励或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和要求。资金主要用于国际科技合作方向的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交流合作等。资金使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在附则中,明确了细则有效期限,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青岛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科技局将继续发挥各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作用,对标先进省市,修订出台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在数量上进行优化,在质量上进行提升;继续挖掘和推荐青岛市成熟科创平台参与“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建设,拓展科技合作的领域和空间;继续营造良好国际合作环境,加快打造特色鲜明的创新型国际城市。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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