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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冷链食品经营者,今起,进口冷链产品须全部亮码销售!

今天起,全省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者,必须在销售专区公示各批次食品溯源码。

重要提示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省内相关单位购进、 运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查验、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以下简称“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自12月20日起,全省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者,必须在销售专区公示各批次食品溯源码。

(二)对于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在“山东冷链”系统登录页下载使用手册,学习详细操作方法。

操作说明

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单位要通过“山东冷链”进行入库操作,并按批次打印溯源码。消费者可使用微信、支付宝、爱山东的“扫一 扫”功能,扫描销售单位张贴的溯源码,查看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信息。

(一)2020 年12月10日前库存进口冷链食品入库

按照《关于对专仓运行前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通知》(鲁冷链发〔2020〕4 号)要求,12月10日前库存的进口冷链食品,由销售单位在“入库管理—>创建入库信息” 中录入货物数量、种类、来源地、批次、贮存位置等信息。对货物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后,在“库存管理—>库存信息管理” 中,上传各批次食品的“冷链三证”。

(二)2020年12月10日后进口冷链食品入库

按照鲁指办发〔2020〕114 号文件要求,凡是12 月10 日后进入山东境内使用、加工、销售、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进入各地监管专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由其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首站单位)在“山东冷链”24 小时报备时,上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货物清单》,经核酸检测合格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后,由专仓工作人员上传《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 专仓出仓证明》。进口冷链食品在后续流通过程中,各单位必须在 “山东冷链”中严格执行入、出库操作,“冷链三证”在系统中跟随各流通环节信息,无需再次上传。

(三)打印溯源码

在“库存管理”、“入库管理”和“出库管理”三个模块中都可以打印溯源码。以“库存管理”为例,在库存信息中查看相应入库信息,点击对应食品行的操作打印溯源码,弹出溯源二维码页面下载“亮码销售”文件,下载打印“山东进口冷链食品溯源二维码”。(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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