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胶州市召开十七届胶州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此次会议专题学习了《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由胶州市司法局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调整、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对《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此次学法对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推进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落实《青岛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胶州市制定下发《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意见》,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截至目前,胶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学习了《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新修订出台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胶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已成为胶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常态化必修课。通过落实胶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为打造“法治金胶州”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韩冬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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