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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8套!高新区发布2020年第二批次产权型人才住房配售公告

根据相关政策,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高新区2020年第二批次产权型人才住房配售工作,共12个项目,总房源4578套。

房源和价格情况

本批次配售的房源项目为新城云樾晓院一期和二期、海尔珺玺、中海红著东地块和西地块、腾讯双创小镇75#和78#地块、海信红岛府、招商雍华府、碧桂园翡翠城、世茂璀璨天樾、卓越嘉悦共12个项目,总房源4578套。

引进人才资格审查合格公示后,若入围人数远少于配售公告公布的房源,按供需比例供应房源,供需比例大于1.2;若入围人数接近配售公告公布的房源,全部房源一次性公开配售。根据上述原则,具体房源套数在选房公告时另行发布。

各项目才住房销售合同均价为:新城云樾晓院一期和二期9580元/平方米;海尔珺玺9640元/平方米;中海红著东、西地块9840元/平方米;腾讯双创小镇75#和78#地块9760元/平方米;海信红岛府9680元/平方米;招商雍华府10000元/平方米;碧桂园翡翠城9760元/平方米;世茂璀璨天樾9680元/平方米;卓越嘉悦9660元/平方米。每套房屋单价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不同层次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看房地点和咨询电话

配售范围

本次公开配售房源面向青岛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以及驻区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进行分配。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除医院、学校)区划为市本级,其他用人单位区划一般按照单位注册地进行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我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在我市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随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配售对象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以及在青岛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人才;

(二)已在青落户并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配售条件

(一)在青岛市无住房(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无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二)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三)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

(五)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12月3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配售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配售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评分排序、补正复核、查重公示、选房公告、轮候选房等流程进行。

(一)申请登记

1.单位申请。自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1日为单位集中注册时间,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http://rczf.qdzfbz.com),按要求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经营地址证明承诺、纳税地证明、办理专员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录入本单位人才名单。

2.个人申请。自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8日,符合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登录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二)单位初审、公示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在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在2020年12月25日前通过系统提交申请。

(三)评分排序

自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才资格审核确认,完成对申请人婚姻、户籍、社保、医保、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技能、高层次人才资格等情况的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更新排序名单。

(四)补正复核

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系统一次性退回并告知申请人,限期5个工作日内(2021年1月25日前)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同放弃申请资格。收到补正材料后,相关部门在2021年2月1日前完成复核。

(五)查重公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人员排序名单,通过系统对人才家庭房产情况进行筛查。在其他各区选房结束后,根据房源数量确定入围排序名单,并在市政务网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及青岛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选房公告

高新区人才住房领导小组将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及青岛高新区官网发布选房公告。公告内容包含具体房源、选房人员名单、选房顺序、选房时间、选房地点等相关内容。高新区内引进人才优先选房后,市本级和其他区市人才按序选房。

市本级和其他区市人才购买高新区项目的选房人员名单和选房顺序由人才所在区市负责审核和确认。

(七)轮候选房

高新区人才住房领导小组组织集中选房。选房人员持相关身份证明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集中轮候选房。

其他

(一)青岛高新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地产登记,应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人才住房”,以及购买标准内面积、购买价格、上市交易等内容。

(二)人才住房申请采取诚信申报方式,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并对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资格审核贯穿人才住房配售全过程,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配售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分配资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纳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单位名单,并由主管部门或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产权型人才住房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人才调离本市的,由政府按原价格回购或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超过5年但不满10年确需交易的,须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超过10年的,可以上市交易,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政府优先购买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四)人才住房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才住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青岛市人才住房公开配售工作,全部由个人及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提报,无需通过中介机构。请广大人才朋友周知,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六)高新区人才住房申请咨询电话

1.高新区人社部门:68013331、66966620

2.高新区住建部门:66966785

来源:青岛主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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