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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及租户拒不交付房产 青岛中院强制腾迁一百货商场

12月3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强制执行行动,成功腾迁青岛市即墨区某百货商场并移交给申请执行人,以强有力的执行彰显司法权威,10余家新闻媒体到现场见证执行。

据了解,原告即墨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某百货有限公司、胡某、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青岛某百货有限公司向原告即墨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原告即墨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青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即墨区某处的抵押房产及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后青岛中院依法对该处房产及土地进行拍卖,一拍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即墨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以流拍价抵偿部分债务。因被执行人青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租户拒不交付房产,青岛中院决定采取强制腾迁措施。该案涉及大型商场,强迁难度较大,青岛中院执行局提前做好工作预案,协调联动当地法院、街道、公安等部门,与涉案房产内住(租)户积极沟通,释法明理。

12月3日上午,记者在执行现场看到,根据腾迁方案分工,青岛中院执行干警各司其职,对涉案房产进行强制腾迁。经过4个小时的紧张工作,执行干警成功腾迁涉案房产,将该百货商场1至4层网点、控制中心当场交付申请执行人即墨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强制腾迁是法院强制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一项,是树立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的具体体现。此次执行行动,分工明确,程序规范,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的决心。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吕佼  何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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