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韩某健等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有了结果。11月27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韩某健、迟某远、高某、王某才8年6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责令4名被告人共同退赔参与于某龙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11月,于某龙先后租赁青岛市崂山区多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悬挂“烁达金服”标识牌,在没有贷款资质的情况下,出资并纠集韩某健、迟某远、高某、王某才及王某等多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放小广告、居间介绍等方式以“烁达金服公司”名义招揽客户,以无抵押小额贷款方式从事民间借贷活动,口头约定高额月息,扣除“砍头息”“考察费”,与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单方借款合同,在承诺书中列明违约条款,收取本金100%的违约金。
自2017年4月至2018年8月期间,于某龙同韩某健、迟某远、高某、王某才等人为追索债务及违约金,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4起,数额共计人民币2016508元,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了以于某龙为首要分子,以韩某健、迟某远、高某、王某才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后韩某健、迟某远、高某、王某才被抓获归案。于某龙、王某已被另案处理。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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