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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港口集团与青岛市国资委签署补充协议,青岛港集团股权划转标的变更为49%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  11月17日,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青岛港集团通知,青岛港集团与山东省港口集团、青岛市国资委签署了《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之补充协议》,经友好协商,本次股权划转的标的由青岛港集团100%股权调整为青岛港集团 49%股权。

本次股权划转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青岛港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青岛市国资委。 本次股权划转是基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国家战略及经山东省政府决策的山东省内国有资产内部整合,采取无偿划转的方式,本次股权划转中划出方并未实现任何收益,并不存在通过间接转让规避限售规定的动机。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青岛港集团仍直接及间接持有青岛港 55.10% 的 股 权 , 青 岛 市 国 资 委 仍 通 过 青 岛 港 集 团 间 接 控 制 青 岛 港55.10%的股权(青岛市国资委还通过青岛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青岛港 0.74%的股权,合计间接控制青岛港 55.84%的股权),并未导致青岛市国资委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在青岛港 A 股股票上市满 36 个月前,山东省港口集团不享有青岛港集团的利润分配中涉及到青岛港的部分,且在青岛港集团股东会上就青岛港相关事项的表决与青岛市国资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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