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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8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青岛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昨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市8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此次提标,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提高幅度为10%。提标后,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626元、2264元、2134元;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和解放后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金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320元、2310元、23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650元;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退役人员、涉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700元;60岁以上农村籍老年义务兵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45元;在乡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40元。

此次提标惠及全市4.2万余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这是继去年8月1日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后,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此次提标是自改革开放以来第27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30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封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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