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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文征意见:鼓励物业“兼职”干房产中介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李雯)为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就近、熟悉、可靠的服务优势,方便业主进行房地产交易,提高交易安全程度,11月2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中介服务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有关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表态鼓励物业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实现线上交易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七部门表态鼓励物业“兼职”房产中介

按照意见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维修、养护以及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维护服务的基础上,可依法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拓展经营范围,申请变更登记,选择增加 “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等经营范围,按照经营范围和合同约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新建房屋、为业主代理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等开展中介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对经营范围中包含“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字样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设立、变更登记中通过双告知平台推送给房屋主管部门。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地产中介机构之间、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加强合作,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充分发挥各自业务优势,补齐业务短板,实现公平竞争、良性互动、跨界经营,构建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服务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物业管理服务与房地产中介以及社区经营、养老等融合发展,在家居、安防、商务、停车服务等方面逐步实现智慧化,形成竞争有序、服务规范、交易安全的市场环境。

推行交易合同线上签约

意见稿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实现线上交易服务,房屋主管部门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房屋转让、租赁、抵押等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平台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在线信息查询、房源核验、网上签约、政策咨询、投诉建议等交易服务,为物业服务企业推介房源、房屋估价、寻找客户、在线看房、促成交易中介活动提供便利,逐步实现房屋转让、租赁、抵押等交易活动全程网办。

推行交易合同线上签约,物业服务企业除按中介合同约定收取费用外,办理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对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业绩突出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财政补贴或奖励。房屋主管部门要加大信息技术支持力度,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开通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权限,并提供操作指导,保障平台稳定、高效、安全运行。

实现网签信息共享便民。房屋主管部门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共享给教育、金融、税务、公安、法院以及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或机构。经网签备案的住房转让、租赁合同,可作为子女入学、户籍(居住证)申办的依据;经网签备案的房屋转让、租赁、抵押合同,可作为相关当事人办理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房屋登记办证、纳税申报、反洗钱、司法案件执行等业务的依据;经网签备案的非住宅房屋转让、租赁合同,可作为法人住所凭证。

7大类行为被明令禁止

意见稿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加盟、兼并、重组等方式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整合市场资源,加强品牌创建、人才培养、规范经营等建设,发展一批以品牌为龙头、资本为纽带,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连锁扩张的现代物业服务企业,推动物业服务规模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和服务水平。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中介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房地产中介行业和市场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房屋中介活动,不得有下列7大类行为:1.利用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发布虚假信息以及与房屋交易中介业务无关的任何其他信息;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房源发布、交易合同网上签订备案便利;3.委托期限届满后,未重新取得当事人授权即发布房源信息;4.泄露当事人与房地产中介无关的个人信息;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账户从事网上交易;6.实际以居间形式促成成交却以自行成交方式办理房屋网签备案;7.违反房地产中介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中介人员,房屋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或取消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操作权限、房地产交易服务平台网签权限等限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三至五年内不得再从事房屋交易中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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