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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区减负增效!青岛制定社区工作准入清单,未列入事项社区有权拒办

日前,青岛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青岛市社区工作准入清单(2020年)》(以下简称《清单》),以进一步给社区减负增效,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社区下移,着眼把更多的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区,更好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

社区工作准入列出32项工作事项

《清单》共分社区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事项和社区协助工作事项两大类。其中,社区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事项15项,包括开展入户走访,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居民基本情况,向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需求和提出建议;参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和议事协商活动,研究解决村(居)重大事项,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制定并组织实施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教育居民互帮互助,加强民族团结,倡导道德风尚;管理本村(居)委会财产,依法依规做好村(居)委会资金使用,推行财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依法指导监督社区内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

社区协助工作事项17项,包括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协助开展反恐怖主义、反邪教、反间谍、扫黄打非、社区禁毒等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发现并及时报告,配合落实措施;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助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助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公共法律服务有关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等。

不得将清单外工作任务转嫁给社区承担

根据要求,凡进入社区工作的事项,必须于法有据,依法准入。对社区依法履行职责的事项,社区发挥主责作用。对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职责的事项,由市、区(市)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镇)承担主体责任。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性、群体性事项,社区可直接实施。

同时,各部门不得将清单外属于政府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转嫁给社区承担,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社区派任务、下指标,不得以部门文件、系统会议部署、领导讲话、“一票否决”、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变相向社区下派职责事项,不得随意安排事项增加社区工作负担。各部门将相关事项下沉社区的同时,应该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将相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工作力量等保障条件配套到位,便于社区采取自我承担、购买服务等方式完成相应的工作事项。

未列入清单事项社区有权拒绝办理

社区准入工作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实行年度确认制度。每年由市直有关部门将本部门拟新增或者退出的社区工作事项提交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汇总、确认并及时更新发布年度社区工作准入清单。对属于临时性工作任务的事项,由下派临时性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向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注明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工作期限、实施范围、政策依据以及配套保障条件等,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下派。

列入社区准入工作清单的事项,按照事项性质由相应责任主体负责实施,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和涉及人力、财力、物力应保障而未保障到位的,社区有权拒绝办理,不承担因拒绝办理而产生的相应责任。

来源: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记者:贾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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