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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法机关发布“三个效果”相统一十佳典型案例

为努力营创稳定、公平、透明、安全、高效的一流法治营商环境,让企业满意、让市场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真正实现政法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青岛市委政法委自7月中旬组织开展了“三个效果”相统一十佳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并及时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认真进行评选。近日,青岛市委政法委发布通报,经过最终研究决定,“韩籍当事人崔综元申请承认和执行韩国民商事判决案”等10个案例,入选青岛市政法机关“三个效果”相统一十佳典型案例。

此次评选十佳典型案例,为青岛市政法机关进一步牢固树立“跳出政法看政法、跳出政法干政法”“维护稳定是天职、服务发展是本职”“让老百姓舒服、让企业家舒服”的理念,开拓思路、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自觉把“三个效果”相统一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烈的使命担当、良好的执法办案效果,努力为青岛市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青岛市政法机关“三个效果”相统一十佳典型案例名单

1.韩籍当事人崔综元申请承认和执行韩国民商事判决案;

2.李沧区政府诉刘某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

3.豊华物流公司与青岛某进出口公司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执行案;

4.中信银行青岛分行诉青岛某集团公司、山东某集团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5.邓某某与青岛某砼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

6.某区市自然资源局与青岛某学院闲置土地处置案;

7.某社区与某区市行政执法局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案;

8.青岛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货物被盗案;

9.青岛西海岸新区职工法律服务站疫情期间成功调处27人劳动报酬纠纷案;

10.中国铁塔公司胶州办事处通信铁塔被切割案。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张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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