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推动数字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上率先突破。日前,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和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政策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该意见提出的奖补政策包括:
➤支持数据中心集约化、节能化建设,对符合规划布局,服务全省乃至全国的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用电给予奖补;
➤支持企业争创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互联网百强,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给予奖补;
➤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区集聚发展,对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给予奖补。
其中拟自2020年起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相关奖励措施:
用电奖补
对符合规划布局,服务全省乃至全国的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每年按照总量不超过3000万千瓦时的电量予以补贴。补助资金按照下列标准,分档给予支持:
➤上一年度实际用电量1500万(含)-3000万千瓦时,上一年度内签订有50个机柜以上规模的单体大客户3个以上,对周边产业带动明显的,按照500万千瓦时标准给予优惠用电额度支持;
➤上一年度实际用电量3000万(含)-5000万千瓦时,上一年度内签订有50个机柜以上规模的单体大客户5个以上,对周边产业带动显著的,按照1000万千瓦时标准给予优惠用电额度支持;
➤上一年度实际用电量5000万千瓦时(含)以上,上一年度内签订有50个机柜以上规模的单体大客户10个以上,对周边产业带动特别突出的,按照1500万千瓦时标准给予优惠用电额度支持。
对于超出补贴电量总量的,将根据数据中心补贴电量占比合理分配奖补。
百强奖补
自2020年起,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园区奖补
➤积极培育优势突出、辐射带动性强的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对符合要求、辐射带动性较强的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
➤对具备一定资源等优势、辐射带动潜力较大的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补。
➤数字经济园区(试点)的建设期为三年,每年度进行阶段性绩效评估,由所在区(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各数字经济园区(试点)提供年度自评报告。市大数据局根据山东省大数据局统一安排,在建设期的第二年组织中期考核,在第三年组织终期验收,并于通过中期考核、终期验收后,分别拨付50%的奖补资金。
来源:青岛创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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