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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建城市公益性殡葬设施 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下月实施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 记者 封满楼

记者从4月17日下午召开的民政重点工作暨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针对目前我市缺少城市公益性安葬设施,同时现有安葬设施模式相对单调的现状,今年每个区市将至少规划建设一处规模较大、设施设备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的城市公益性殡葬设施,25%的街道、60%的镇至少建有一处集中型公益性殡葬设施。

扩大救助范围 提高救助标准  

城市、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对象提标工作已经完成,从今年4月1日起,三类人员保障标准幅度较上年度分别提高了3.3%、20%和19.2%,较好地发挥了对困难群众的保底功能。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今年市、区(市)两级都要出台配套政策。抓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大救助工作机制建设,各区(市)、街(镇)全面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并实施运行,设立救助热线,加强救急难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各区市要按照《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全面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核对工作,加快核对机构建设,落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为全市核对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同时,我市将整合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特殊救助政策,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实现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六是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临时救助制度,市、区(市)出台新的临时救助制度,畅通紧急救助绿色通道。要加大临时救助资金投入,各区市临时救助预算资金不低于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足额列支临时救助“绿色通道”备用金。

《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5月1日实施  

针对5月1日即将施行的《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我市要求各级要在做好宣传的同时,细化落实措施,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服务中来。    

今年要新增养老床位6000张,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50%的农村社区(全市日间照料中心1032个,市南66个、市北159个、李沧67个、崂山71个、黄岛174个、城阳32个、高新区12个、即墨117个、胶州112个、平度142个、莱西80个)。尤其是新增床位,具体分配指标已下达各区市(市南区600张,市北区800张,李沧区700张,崂山区400张,城阳区500张,黄岛区1000张,四市各500张)。

全市今年要建设3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和20个居家养老示范社区建设。市民政局将从福彩公益金中拿出部分资金进行扶持鼓励,就是要通过示范点,引领全市1000多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走上社会化、专业化的发展路径,解决社区养老场所可持续运营的问题。符合补助规定的养老机构,各区市要落实对其的资建设、运营等补助,资金要及时落实到位,市级财政资金补助需要各区市配套的要将配套资金落实到位,今年要严查区市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及截留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

制定殡葬设施发展规划  

目前,我市的安葬设施欠账较多,特别是缺乏城区居民的安葬设施,尤其是缺少城市公益性安葬设施,同时现有安葬设施模式相对单调。市领导高度重视殡葬设施建设,多次指示要抓紧推动规划布局和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

今年市民政局将利用规划编制时机,顺势而为,改变滞后局面,推动全市殡葬设施整体上水平。各区市要从基本满足各自区域安葬需求出发,以本辖区未来20年需求为目标,以解决城区居民安葬问题为重点,以“节地、生态、文明、惠民”为原则,以室内骨灰存放和公益性设施为方向,做好需求测算,搞好设施布局,实施项目论证,配套保障措施,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殡葬设施发展规划,基本任务是:每个区市至少规划建设一处规模较大、设施设备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的城市公益性殡葬设施,25%的街道、60%的镇至少建有一处集中型公益性殡葬设施。各殡仪馆按照“增绿、消尘、下置”的发展趋势,增加绿化面积、安装消烟除尘设备、服务设施逐步向地下配置。在各区市规划的基础上,青岛市将编制全域性殡葬设施发展规划,下达设施建设实施计划。

今年,按照属地管理、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各区市要加大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销售墓穴查处力度,全面排查、发现线索,从违法广告、私自出售、销售凭证等方面掌握证据,采取得力措施,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市局如接到相关举报,将责成有关区市查处并报结果,事实清楚的要在年度业务工作评估中扣分。  

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

《青岛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已经下发,规定减少前置审批,成立社会组织,除依法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外,其他社会组织可以依法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近期我市将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

下一步,市、区市都要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开展脱钩试点工作,并按照脱钩方案要求,对党组织隶属关系进行调整。还将出台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文件,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公布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公平竞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各区市都要列支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还将加强社会组织执法队伍建设,各区(市)至少要配备2名以上有执法资格证的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专(兼)职人员,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程序完备、裁量适当、案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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