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自2020年1月1日起
上调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全 部 涨 涨 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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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有点小困惑有木有
那就是生活护理费部分
“比省标准月高出额”是个啥意思
那就得从山东省发布的待遇调整文件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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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框框内划重点
按照山东省发布的文件规定
设区的市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
生活护理费计发基数
暂按该市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为 基 数 计 发
而咱青岛就是
如省文件中说到的那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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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岛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因此2020年青岛市工伤职工
生活护理费计发基数
以2019年青岛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为 基 数 计 发
所 以
2020年青岛市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月发放标准要高于省标准呦
那么问题就又来了
既然是自2020年1月1日起
上调三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自1月起增加的待遇标准
啥时能发放到位呢
补发待遇有安排
力争9月底前将增加待遇发放到位
请注意查收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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