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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分级分类开放办法 打破数据开放共享“拦路虎”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宋佳)9月11日,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就《青岛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在现场获悉,《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从总则、数据开放和利用、多元开放、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及附则五个部分对公共数据开放工作进行了规范。这也标志着青岛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又迈出关键一步。

打破数据开放共享的“拦路虎”

公共数据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性、战略性资源,其共享开放是提升政府管理水平、保障社会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自2015年起,青岛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公共数据开放网站。截至目前,已开放了3000多个数据集,约2000余万条数据。

青岛市大数据局局长崔卫东在采访中告诉记者,目前青岛市数据开放仍存在一些问题,数据开放现在尚不能满足社会的各种需要,主要存在两个方面,一是数据质量现在还有问题,二是开放的数据数量还不足。为破除数据开放共享的“拦路虎”,《办法》明确了公共数据开放的管理体制,确立了“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统筹管理、分级分类,需求导向、合规应用,安全可控、评价监督”的原则。

在开放主体方面,《办法》明确了不仅包括各级行政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邮政、通信、水务等公共事业运营单位。此外,在职责分工方面,《办法》明晰了各级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各数据开放主体在数据开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在安全管理上,《方案》还明确了各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切实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防止公共数据被非法获取或者不当利用。

分级分类让数据开放更精准

记者获悉,《方案》首次提出分级分类开放,对开放数据进行标准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扩大数据开放范围,提升开放数据质量。打破原有开放类和非开放类简单的分类方式,将数据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非开放三类。

非开放类数据包含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开放,开放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或者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开放后会对第三方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公共数据;有条件开放类数据是指将对数据安全和处理能力要求较高或者需要按照特定条件提供给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公共数据;其他公共数据列入无条件开放类,进一步满足社会需求。

“从数据开放方的角度来看,会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求、行业增值潜力显著,以及对产业战略有重大意义的数据,会优先重点予以保障开放。从数据供给方的角度来说,通过社会的需求方对我们及时的反馈,来制定数据开放,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一步满足社会的需求。” 青岛市大数据局副局长张艳告诉记者。

多元、开放、融合

随着信息经济发展,大数据已成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生产要素只有流动,才能发挥作用,才能产生价值。构建完善的数据要素市场,公共数据开放是突破口,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所形成的制度和技术体系,可以为数据的流通交易提供有效的实践基础,从而引导带动全社会数据的流通,强化数据要素对其他要素效率的倍增作用,使大数据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为此,《方案》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依法开放自有数据,促进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融合应用,推动建立合法合规、安全有序的数据交易机制。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引入、应用模式创新、数据服务推荐等方式,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发展,营造良好开放氛围。

为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开放、社会数据流通,推动数据供需双方精准对接,引导社会主体深度挖掘数据价值,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会上,张艳宣读了《关于征集2020年青岛市数据应用场景供需项目和数据供需清单的通知》,并对开展数据应用场景供需项目和数据供需清单征集工作进行了介绍。征集结束后,青岛市大数据局将对征集内容进行严格筛选,符合条件的纳入2020年青岛市数据应用场景供需清单、2020年青岛市数据开放利用重点项目库、2020年公共数据优先开放清单。以此为基础,青岛市大数据局初步拟定将在10月组织召开数据赋能应用场景对接会,为供需双方搭建面对面精准对接平台,帮助数据应用场景需求方、数据需求方寻找更多优质服务商,助力数据应用场景供给方、数据供给方获得更多市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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