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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近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印发《青岛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方案》,决定自8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聚焦“八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该行动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打击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三大主攻方向”,重点打击的八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包含: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2.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3.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4.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5.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6.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7.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8.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联合执法助力大案要案精准打击

专项行动将通过12345、110等举报途径全面收集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并根据《青岛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针对违法犯罪线索生态环境部门将进行全面梳理核实,充分利用自动监控、视频监控、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索摸排的基础上将聚焦重点企业监管,通过检查和查阅企业环评、排污许可、台账记录、申报记录、生产记录、用电记录、转移联单、接收单位相关记录、运输车辆进出厂记录、车辆运行轨迹等方式及时查处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针对发现的环境违法犯罪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专案组、公安机关工作专班,适时开展联合调查,对大案要案实施精准打击,斩断危险废物非法处置产业链条。各级检察机关将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并监督侦查活动。

截至8月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检查企业360家次,发现问题19个,立案查处3件,罚款7.875万元,问题企业全部帮扶整改到位。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陈璐 通讯员 张建峰 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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