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林红 通讯员 宋克兴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促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城阳区建筑管理处近日在全区建立了建筑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在管理期限内除进行处罚外,还被限制经营活动,并实施跟踪督促。
该制度明确了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9种情形,分别为:发生较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或未按生产经营单位承诺进行整改的;违反安全生产许可有关规定,存在非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的;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约谈的;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谎报、瞒报、恶意迟报事故或逃逸的;发生多人涉险事故、涉访事件,或存在其它非法、违法行为且认为应该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形的。
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在管理期限内,除要接受处罚外,还必须每月向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和工程所在街道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和街道每月至少对其进行一次检查,跟踪督促“黑名单”单位整改。整改不力的单位,将在行业内通报,限制参加建筑市场经营活动,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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