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支持青岛市非金融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取得《支付许可证》后提供支持服务
支付结算体系作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在完善金融服务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等新兴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支付服务成为必备的基础工具。此项政策为独立财富管理机构等新兴非金融机构依托试验区优势发展支付服务体系提供了便利,也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金融支付服务体系。
十三、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申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并在青岛市注册
试验区为证券投资基金落户发展提供了最优环境。中国证监会出台的该政策既为相关机构到何处(试验区)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提供了指引,也有利于试验区聚集证券投资基金资源,形成证券投资基金公司聚集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四、支持在青岛市设立保险类财富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在试验区设立财富管理机构,开展财富管理专业化经营,有利于保险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加快转型发展,并进一步丰富我国财富管理机构体系。
十五、支持青岛市保险机构创新财富管理相关保险业务
支持驻青保险机构开展财产损失险、万能险、分红险、投资连结保险、年金保险、专项保险计划等与财富管理相关的保险业务试点。在丰富试验区财富管理业务种类的同时,可以拓宽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试点取得经验后,可以向全国推广。
十六、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青岛市财富管理试验区建设
该政策为争取保险公司总部将保险资金投资于青岛市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及相关产业提供了便利,也为保险公司总部经由试验区进行境内外资金配置,实现跨境财富管理和保值增值提供了机遇。
十七、研究推进跨境直接投资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跨境收付和兑换业务
跨境直接投资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跨境收付和兑换业务,将提高投融资过程中涉及的汇兑以及资金划转的便利性,对资本项下已开放的项目有积极促进作用。
十八、研究推进青岛市财富管理机构开展跨境投资、境外消费信贷和外汇理财等业务
允许财富管理机构开展跨境投资、境外消费信贷和外汇理财等业务,消除财富管理机构境外开展业务的政策限制,打通财富管理机构在境外进行财富配置和管理的通道,为境内社会财富的保值增值开辟新的途径。该项政策有助于发挥试验区载体平台作用,促进我国财富管理机构发展。
十九、研究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衍生品投资业务
研究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衍生品投资业务,是跨境财富管理的重大突破,对于提高机构和个人境外投资的便利化程度,提高社会财富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具有较大促进作用。
二十、原则同意稳步开放资本市场,试验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规定进行境内资本市场投资和交易
稳步开放资本市场,在试验区落户的外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按规定参与境内资本市场投资和交易,拓展了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投资领域,增加了其财富管理渠道,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丰富完善我国财富管理组织体系。
二十一、研究推进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老年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实施老年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有利于健全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有利于拓宽养老保障资金渠道,有利于丰富老年人的养老选择,有利于保险业进一步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结合试验区建设,研究开展老年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有利于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资金管理等优势,探索行业多方位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拓展行业自身发展新空间,完善财富管理服务功能。
二十二、研究推进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利于促进保障体系的建设,丰富养老保障层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
二十三、研究支持青岛市建设免税店聚集区
高端消费品零售产业是财富管理的重要配套服务产业,免税店聚集区是高端消费品零售产业的一个集群式物理载体形式。研究支持在青岛市建设免税店聚集区,有利于推动高端消费品零售产业和免税贸易发展,完善财富管理配套服务功能;对于丰富国内消费市场,满足消费者日益多元化的消费需求,推动高端消费在我国境内实现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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