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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试验区建设 首批创新政策

为了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对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打通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一事一报的通道,青岛市于2014 年5 月分别致函十一个国家部委,呈报了《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以及《争取国家支持政策清单(首批)》,得到了十一个国家部委的肯定和支持,其中有30 余项得以具体实施或研究推进。

一、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支持事项

1、同意在青岛市开展跨国集团人民币集中运营管理试点。

2、同意在青岛市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改革试点。

3、原则同意在青岛市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

4、支持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5、支持青岛市金融机构在遵循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监管规则基础上,开展财富管理业务综合经营和产品创新。

6、支持青岛市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参与同业存单试点。

7、支持青岛市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债券承销业务。

8、支持青岛市非金融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后,提供支持服务。

9、支持青岛市成立专门的征信机构,依法采集客户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服务。

10、支持国内具有公信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在青岛市开展业务,鼓励财富管理机构及其发行产品开展市场化评级,提高投融资运作效率。

11、支持青岛市开展财富管理客户信息保护试点,建立财富管理客户信息保护制度。

12、支持青岛市在金融业综合统计框架下,建立财富管理信息监测体系。

13、原则支持青岛市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综合经营试点。

14、原则支持青岛市探索建立财富管理综合监管协调机制。

15、允许在青岛保税港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开展现货交易外汇管理政策试点。

16、研究在青岛市开展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支持事项

1、允许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运营试点。

2、允许在青岛保税港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开展现货交易外汇管理政策试点。

3、原则同意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

4、原则同意开展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

5、原则同意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面向区内企业的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

6、原则同意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

7、原则同意稳步开放资本市场,试验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规定进行境内资本市场投资和交易。

8、原则同意建立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省部级联席会议。

9、研究建立财富管理专门账户体系。

10、研究推进跨境直接投资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跨境收付和兑换业务。

11、研究推进青岛市财富管理机构开展跨境投资、境外消费信贷和外汇理财等业务。

12、研究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衍生品投资业务。

13、研究推进青岛市居民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

三、中国证监会政策支持事项

1、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申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并在青岛市注册。

2、原则支持构建联合监管协调机制,丰富监管方法和手段。

四、中国保监会政策支持事项

1、支持在青岛市设立保险类财富管理机构。

2、支持青岛市保险机构创新财富管理相关保险业务。

3、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4、研究推进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5、研究推进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

五、商务部政策支持事项

1、支持青岛市组建大宗商品交易所,支持现有交易市场做大做强,创新交易体制机制。

2、支持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机构在青岛市发展,完善财富管理业态,强化财富管理功能。

3、研究支持青岛市建设免税店聚集区。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策支持事项

1、支持青岛市对财富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特点、职业属性进行研究论证,探索确定财富管理人才考核评价认证方式。

2、支持青岛市通过争取山东省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投资份额、增加基金银行定期存款比重等方式提高养老基金收益。

3、同意建立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省部级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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