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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危险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涉及恶劣天气“禁令”7条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封满楼 通讯员 林泽磊 王敏) 近日,青岛市安委会印发了《生产经营单位危险作业安全防范措施》,涉及动火、高处、挖掘、有限空间等15类危险作业,共计150条“禁令”。其中,涉及到恶劣天气的“禁令”有 7 条。

《生产经营单位危险作业安全防范措施》明确指出,雨天、五级风以上气象条件下,不准进行露天动火作业;作业现场出现五级以上强风、暴雨、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以及光线不足、能见度低时,不准登高作业;作业现场出现有六级以上强风及暴雨、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时,不准吊装作业;在强雷电天气,不准进行加油和卸油作业;不准在大雨、大雪、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气象条件下进行露天建(构)筑物拆除作业;六级以上强风和其他恶劣天气时,不准露天脚手架作业;四级以上风和其他恶劣气象条件下,不准塔机安拆作业。

进入主汛期以来,天气复杂多变,针对高影响天气,青岛市气象部门全面做好天气会商研判,提高灾害性天气的预见期,提高天气预报预测的准确性,做好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灾害风险预警,提升预警信号的提前量和传播时效性,强化递进式预报、渐进式预警、跟进式服务。深化与市政府安委会的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及时提供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危险作业安全防范有力气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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