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国创业可申报5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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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08日 10:36 点击数: 来源:青岛财经网-青岛财经日报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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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鼓励和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人社部启动了“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
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申报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外留学或作访问学者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独立主持申报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以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确定的“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优秀项目一次性给予20万元;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重点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20万元,优秀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10万元,启动项目一次性给予2~5万元。申报人员可向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本报记者 封满楼
[编辑:张仁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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