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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32条”提升城市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为不断优化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以高水平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包括32项具体举措,梳理汇总了以往管用举措和近年来针对新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同时针对新形势、新问题提出了“解题新思路”。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措施》直击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短板,以完善机制、管控风险、压实责任,优化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主要包括强化责任落实、风险管控、监管执法、基础保障、考核奖惩、社会共治。

《措施》提出,探索建立“一报告、一审计、一档案”、安全周和镇(街)安全生产公益课堂工作制度,即各级领导年度述责述廉报告中专题“述安全”,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畴,分类建立市直企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档案;各级领导每季度最后一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镇(街)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公益课堂。

防范化解好重大安全风险,是杜绝重特大事故的根本。《措施》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加强安全风险研判预警、建立重大风险评估和重大隐患“双报告”制度。完善新上高危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制度,每两年组织开展1次安全风险评估;打造“感知中枢”数字化监管系统,建设覆盖风险监测预警、研判评估、应急处置、闭环管理等全过程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和指挥处置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一网统管、一屏联动”,提升重大危险源企业、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同时,针对事故多发的区市和部门,《措施》提出将建立事故警示和复盘评估制度,向60天内连续发生两起一般事故或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两个月同比上升等的区市、行业监管部门发出警示告知书;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1次安全生产警示谈话。针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将健全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联动查处和“行刑衔接”长效机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仅仅依靠部门和企业还远远不够。为此,《措施》还提出了具有青岛特色的解决方案,推动第三方机构参与事故预防工作,由保险机构为投保单位提供安全培训、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标准化建设等服务,向第三方机构借智借力,共同筑牢“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安全屏障。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章立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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